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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3 16:17
标题: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号,2009年4月30日)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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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cwdd    时间: 2012-9-3 16:4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其工资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还有几个条件:1、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办理了有关社会保险   3、有适合他的岗位和他必须在岗工作  4、工资通过银行账户代发到个人卡折中  5、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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