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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各类资产损失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3 16:14
标题: 企业各类资产损失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9]57号,2009年4月16日)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丽人君子的微博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9-3 17:34
学习了。不错
作者: ncwdd    时间: 2012-9-3 17:42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以上两个文件要结合学习和使用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4 09:12
ncwdd 发表于 2012-9-3 17:42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 ...

谢谢您,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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