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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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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3 16:13
标题: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财税[2009]29号,2009年3月19日)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为办理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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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9-13 14:07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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