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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中的“批准征用”之日? [打印本页]

作者: 于冰    时间: 2012-8-29 11:00
标题: 如何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中的“批准征用”之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和新征用的非耕地都用到了“自批准征用”字样,请问如何理解这两条中所说的“自批准征用”?是按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为准呢,还是按取得土地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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