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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人在远疆    时间: 2012-8-22 08:17
标题: 房产税问题
我公司现在办公地点在项目工地临时建设的指挥部里,税务局说要我们按指挥部的土建成本交房产税。我说我们这又不是房产,是临时性建设,等房子造好就拆了,税务局说不管你是不是房子,是公司就要有办公地点,就要交房产税,请问各位前辈,有这道理吗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8-22 08: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作者: 忘记-enjoy    时间: 2012-8-22 09:14
楼上的免征对象时施工企业啊,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啊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8-22 09:39
学习一下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8-22 10:27
那要看房子是谁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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