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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民工征个税不妨再慎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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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2-8-3 13:19
标题:
向农民工征个税不妨再慎重一点
根据合肥市地税局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要缴纳个税了。(8月2日《江淮晨报》) 早就有媒体报道,在建筑行业,一些农民工的日薪高达250元甚至300元以上,一些特殊工种月入上万。既然一些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3500元,依法向他们征收个税似乎合情合理。
但我们不妨思考另一个问题:一个月入5000元的农民工,和一个月入5000元的城市职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谁更丰富?他们的幸福指数谁更高?答案不言自明,一个有力的证据是,我们在电影院很难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不难看到,部分农民工高收入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者,农民工的高收入并不稳定,无论是按工作日还是按工作量计酬,前提是要有活儿可干。今天有活儿干,可能日进斗金,明天没活儿干,就可能颗粒无收。因此我们考量农民工的收入,不能只盯着日薪月薪,更要着眼于年收入和平均月收入。
二者,农民工高收入的背后是高代价。农民工干的活儿,往往劳动强度大和风险大。而农民工的医保制度和养老制度并不完善。一旦因工致残、年老多病,生活的艰辛要靠他们自己承担,曾经的高薪又能起多大作用?
三者,农民工的生活负担更重。一个典型的农民工家庭结构,通常是两个老人,两个以上子女,在至少六口之家中,能够有条件赚取高薪的,不过一个青壮男劳力而已,即便月入一万,平均一下,又有多少?更何况,这些年农村的教育成本、建房成本、结婚成本、养老成本都在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所谓高薪, 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农民工走向富裕呢?
从整体上看,农民工依然属于收入较低的弱势人群。个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削高、减中、补低”三个特征,农民工显然是属于“补低”的对象,对其征税,实在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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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8-3 13:34
一般地方税务局在建筑业税收征管时会按照工程款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都是1%)向施工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8-3 13:35
如果直接向农民工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管理上有难度,农民工流动性大,一般没有签订合同、社保等。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扣缴环节就可以看出不是很现实。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8-3 15:32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8-3 13:34
一般地方税务局在建筑业税收征管时会按照工程款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都是1%)向施工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 ...
学习了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8-3 16:04
合肥局有重复收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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