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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把没有卖出的房产作为股权投资,另外一家新公司,是否交纳税收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30 12:35
标题: 把没有卖出的房产作为股权投资,另外一家新公司,是否交纳税收
把没有卖出的房产作为股权投资,另外一家新公司,是否交纳税收(听小道消息不需要是否真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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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7-30 13:14
学习了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7-30 14:28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落花生无相    时间: 2012-7-30 15:29
回复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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