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商业门面房准备出售,在出售前单位先做为售楼部自用,请问需缴纳何种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30 12:31
标题:
商业门面房准备出售,在出售前单位先做为售楼部自用,请问需缴纳何种税?
商业门面房准备出售,在出售前单位先做为售楼部自用,请问需缴纳何种税?
答:商业门面房在出售前公司将房产作为销售部自用,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入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根据税收规定自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qswxh
时间:
2012-7-30 12:34
正解,学习了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7-30 14:32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落花生无相
时间:
2012-7-30 16:28
又学了
作者:
应总123
时间:
2014-9-28 08:28
学习学习
作者:
beckylv
时间:
2017-5-11 15:01
先回复,再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