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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租入房屋给员工居住,再向员工收取的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7-19 18:14
标题: 企业租入房屋给员工居住,再向员工收取的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
问题内容:
 

 企业以100万租入房屋给员工居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入房屋系给员工居住。企业支付了100万后,又向员工收取租金80万,企业负担20万,请问企业向员工收取的80万租金是否属转租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依据是什么?谢谢答复!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文件规定: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将房屋转租给员工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小鱼YOO    时间: 2008-7-19 19:41
这个虽然不用回复才能看到答案,但是感觉特别好哪~~~很自觉得留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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