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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供劳务的为单位,但转帐时收款人却为个人,这样子做是否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RMB    时间: 2012-7-24 21:48
标题: 提供劳务的为单位,但转帐时收款人却为个人,这样子做是否合规?
提供劳务的为单位(出具发票也是单位),但转款时收款人(对方单位)提供的是个人帐户,这样子做是否合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5 06:26
不合理也不应该,存在很大的风险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25 08:42
有风险,可以让施工单位开个委托书,同意把资金给个人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7-25 09:14
最好按照合同上的来处理,转到对方单位账上,那是对方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按合同操作就可以了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5 09:32
同意3楼,最好还是能付到公司
作者: 风竹    时间: 2012-7-25 12:00
不合理,收款方与开票方应是一致的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8-4 21:40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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