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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2-7-22 19:48
标题: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zzrlc    时间: 2012-7-23 06:29
学学,看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3 08:08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tzpyl    时间: 2012-7-23 08:08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7-23 08:57
又是一个秀模糊的问题,给了税务局自由的裁量的权利。
作者: 小Q    时间: 2012-7-26 15:35
成都这边通讯费是不计入交个税的吧
作者: 游来游去的朵朵    时间: 2012-8-6 12:53
灰色地带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9 10:59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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