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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2-7-22 16:03
标题: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
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2-7-22 16:05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2年05月14日在线答复的问题,但个人认为,应该扩大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合同都不续签了,劳动者都失业了,领点钱还要交个税,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7-22 17:12
是不合理,但却是税法,税法是上层建筑制定的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7-22 21:27
无语了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2 23:08
学习了。万税。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2-7-23 08:07
合同到期和辞退不是 一个概念吧?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3 08:09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tzpyl    时间: 2012-7-23 08:20
劳动者都失业了,领点钱还要交个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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