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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2-7-22 15:59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7-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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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2-7-22 16:49
学习一下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7-22 21:28
执行而已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3 08:11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2-7-23 08:13
谢谢谢谢
作者: 随风飘飘    时间: 2012-9-7 20:11
实际执行和规定有出入,税务局会要求预留部分成本给车位。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9-7 20:14
了解了解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9-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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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zjcdm    时间: 2016-10-8 19:58
关注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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