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是否可避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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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帝企鹅
时间:
2008-7-19 14:55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是否可避营业税?
听说李明俊在房地产税收筹划培训课上举例:一家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度假村出售给某集团,预计收入4亿,成本2.8亿,该房地产企业筹划与某集团先注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假如注册资金2000万)房地产企业占51%股权,某集团占49%股权,开发度假村项目资金由房地产企业垫付(签订借款协议),项目完工后,房地产企业将股权按4.102亿转让给某集团,股权转让不交营业税,只交所得税,那么该房地产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为(4.102-2.8)*25%,问①、现实中这样是否可行?②、股权转让中是否可扣除这2.8亿的投入?③、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按1.302亿来转让,2.8亿作为借款收回,这样做是否更好些呢?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7-20 10:31
1、注册项目公司,房地产公司首先如何将土地办到项目公司中,如果不是以土地投资,只能是出售方式将土地办到项目公司帐上,将产生大量税金,在土地流转程序上是否可行?
2、如果注册资本是2000万,那么转让时股权转让只能扣投资成本1020万元,而不是开发成本2.8亿。
3、楼主以28000万元的开发成本,作为项目公司的借款处理,方式个人认为更好一些。但是面临税务风险。
因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关联交易,税务部门完全可以特别纳税事项调整。
作者:
珍爱
时间:
2009-4-23 11:10
1、关于版主第一条回复我想继续请问:如果是以土地投资的话,那么在最后股权转让时是否仍涉及税金(比如土地增值税)?
2、第二点没有疑问,应该按照2000*51%计算。
3、第三点如果做为项目公司借款处理的话,如果按照正常地手续来办,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利润的话,应该不存在特别纳税事项调整吧?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高手指证!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4-23 14:00
银河版主来指点一下吧。这个问题不错,很想知道答案,是否可行呢。
作者:
吴语
时间:
2009-4-23 17:25
嗯!我也想了解一下,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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