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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公司筹建一个新项目时发生的费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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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帝企鹅
时间:
2008-7-19 14:08
标题:
房产公司筹建一个新项目时发生的费用相关问题
我公司与区招商部门洽谈一个项目,期间发生的一些设计费、咨询费,发票开具我公司的名称,费用由我公司支付,后来区里要求我们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请问1、这些设计费咨询费是否可以从我公司转给新的项目公司,如果可以手续上怎样转?2、如果不可以,我原来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用-**新项目,是否可转入管理费用?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7-19 14:42
可以转入,凭区里要求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和该项目立项的批文就可以了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7-20 10:37
如果金额不大的话,最好进入集团公司的费用,其实集团前期谈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保证每个洽谈的项目都能成功,因此,没有成功的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是可以进入总公司的费用。即使有文件,从一定的角度来说,税务是可以不认可的,毕竟发票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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