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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配建公租房无偿给政府,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7-20 11:32
标题: 配建公租房无偿给政府,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吗
配建公租房无偿给政府,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吗?公租房的建造成本是否可全额税前扣除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7-20 12:08
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我觉得配建公租房无偿给政府,按上条,相当于政府未给经济补偿,成本可税前扣除,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0 12:36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分歧。土地增值税方面不用考虑,既然是赠送,何来增值一说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0 12:39
对于营业税换一种思路,开发商建造的物业用房,产权也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也可以说是无偿赠送给政府的。另外我们还经常会碰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也是政府所有。这两种情况肯定是不会涉及到营业税的。一定配比的公租房无偿建设面积和他们有点类似。可以参考,税务部门一般也不至于会刻意的为难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0 12:39
之前出台的一些关于公租房建设营运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均未见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0 13:31
学习了,谢谢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7-20 15:08
谢谢各位,我们这里税务局认为是赠与,要交营业税的,好不合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0 15:43
既然是配套就不是无偿赠送,属于政府强制行为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0 16:16
学习学习。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0 16:17
政府应该在别的地方补偿你们吧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7-23 11:21
我们这里国税认为公租房产权不是我们的,公租房建造成本不能税前列支,他们就是死搬条文。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8-28 15:05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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