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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要求分包工程公司故意推迟开票时间,是否要纳税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骨头    时间: 2012-7-17 16:27
标题: 房地产企业要求分包工程公司故意推迟开票时间,是否要纳税调整?!
房地产公司将项目的基础工程(就是挖坑打桩的那种)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甲,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在2009年末前完成并进行验收。但是房地产公司与甲公司商量故意推迟开票时间,整个工程2010年6月末已经进行竣工备案。在2011年7月甲公司才给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开具全额发票。这种情况是甲公司在故意推迟营业税缴纳时间,那对房地产公司的所得税能过纳税调整吗?有依据的文件吗?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17 18:53
学习学习。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17 19:18
延迟建安发票取得的时间,如果在2012年5月底前取得全额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汇算清缴是没有影响的。但是推迟到7月份取得,对房产公司来说,肯定是吃亏的,2011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增,要多缴税了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7-17 21:40
有相关文件么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7-17 21:44
学习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7-18 09:40
学习了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18 13:24
谢谢3楼解释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18 13:27
如果能推迟竣工备案至2010年6月之后可以进行合理避税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18 14:00
依据就是2009 31号文件,会计确认收入的一个标准是成本能可靠计量,你们不决算自然是为了推迟收入的确认,但31号文规定了何时确认税务收入,同时根据已有的税务成本确认对应的成本,不足部分根据31号文计提。所以说会计收入和税务收入,会计成本和税务成本实际是有差别的。
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关系比业务重要,如果关系好,你们成本不确认,财务部确认收入,所得税自然只需要预缴,不进行汇算清缴
作者: jly1a    时间: 2012-7-18 15:26
学习了
作者: 骨头    时间: 2012-7-18 22:26
谢谢3楼和8楼的解释说明,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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