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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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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17 09:50
标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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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hjt2010
时间:
2012-7-17 10:24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7-17 11:38
5年之内!!!!!!!!!!!掌握好时间界限!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17 15:40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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