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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17 09:50
标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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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hjt2010    时间: 2012-7-17 10:24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7-17 11:38
5年之内!!!!!!!!!!!掌握好时间界限!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17 15:40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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