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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三旧改造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verson_0001    时间: 2012-7-13 22:42
标题: 关于三旧改造的问题
不知道这里有没有广东的朋友,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有没有接触过三旧改造的项目?
有以下疑问待高手解答的,一个三旧改造的项目,答应政府在新项目上建一市场返还政府,还有部分商铺也是,但这个市场和商铺都只是项目的一小部份,而且是整个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一个商场,商场的一层部分商铺返还政府或者村委会之类,政府答应建成后直接确权划拨就行了,是免税的,而且还是分证的时侯,这部分是不占有土地分摊的,也就是说这部分产权不参与土地大证的分摊,按以前的说法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但现在广东大部分地方都已经是两证合一的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可操作。大家有没有接触过这种情况,又或者大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欢迎讨论。

作者: xax123    时间: 2012-7-14 11:02
这得让一个政策高手来回答你。
我瞎说两句,觉得把分出去市场商铺的成本一部分做成拆迁土地成本,一部分做成长期摊销费用。这样的话政府再收费用就计入摊销费用,是不是就又可调节成本又不用交税,。高手指教。税务局允许这样处理不?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7-14 17:08
这也是我关心的问题啊。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7-15 10:38
让政府解答
作者: iverson_0001    时间: 2012-7-16 09:01
xax123 发表于 2012-7-14 11:02
这得让一个政策高手来回答你。
我瞎说两句,觉得把分出去市场商铺的成本一部分做成拆迁土地成本,一部分做 ...

那部分做拆迁成本,那部分做长期待摊?
另外这个还不是关键问题,因为政府答应是免税的,成本按实结算就是了,结算后直接确权过户就行了,不需交税。关键的问题是产权证的问题的,不参与土地大证的分摊,有这种先例吗?
作者: iverson_0001    时间: 2012-7-16 09:05
草根儿 发表于 2012-7-15 10:38
让政府解答

让政府解答?
你们又不是不知道GCD的政府,每个部门说法都不一样的,审批的时候这个部门拍着胸口说可以这样处理,到实际问题出现的时候,处理问题的部门才不会管你其他的部门是怎么跟你说的,他们只会按他们的方法来处理。
协调?你觉得他们会帮你去协调吗?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16 14:05
顶一下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7-17 21:16
深有同感
作者: 雨中景    时间: 2013-3-21 16:14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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