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向股东自个人借款与向其他个人借款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7-4 09:20
标题: 房地产企业向股东自个人借款与向其他个人借款的区别?
请教:我公司是新办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是向股东个人借的款,每年计提利息并开具发票,如果我们不向股东个人借款,转向其他个人借款的话,还是合理计提利息并开具发票,这有什么区别?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4 09:31
区别主要在所得税方面:
1、向股东借款利息有比例限制:股东债权:股权=2:1部分已内的利息部分,且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利率部分利息才能抵扣;
2、向其他个人借款并开具发票只有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利率部分能抵扣,超过部分不能抵扣.
土地增值税方面是没有区别的
期间费用=(土地成本+开发成本)*10%计算扣除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7-4 10:44
好的,谢谢!
作者: zuoli    时间: 2012-7-4 12:52
学习学习
作者: 蓝色的玻璃杯    时间: 2014-4-14 11:19
继续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