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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业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3 08:49
标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业务问题
我公司被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仅有市土地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文件,我公司向对方索要补偿款时对方要求提供发票,而当地税务局认为如属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能开具发票。同时,认为我单位取得的补偿地上建筑物的款项不属于征地补偿费,应征收营业税。请问,我单位如何开具发票?我单位取得的补偿地上建筑物的款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7-3 10:09
地方政策各地不同,举两个不征税的地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二、对旧城改造中,拆迁户取得的旧房补偿费,不作销售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3 10:10
对啊,不征和免征是两个概念,影响到是否开具发票啊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7-3 10:14
开收款收据给土地局即可。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3 10:21
应该是开收据,而不是开发票,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2:20
同意楼上,应开收据不应开具发票。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2:21
学习一下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3:57
不征和免征是不一样的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3 14:40
补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
作者: fhjt2010    时间: 2012-7-3 14:5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7-3 15:07
同意,学习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4 13:39
有明确的规定吗
作者: 天海    时间: 2014-4-14 21:25
开收据
作者: 广东物业    时间: 2014-4-16 16:26
认真学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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