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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3 08:36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2006年、2007年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并且只有一个开发项目。2008年对于上述预售收入结转销售收入,造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亏损,能否退还2006、2007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地税务局说不能退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弥补。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2:23
在理论上是可以退的,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办理退还的手续非常麻烦。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2:24
有时侯多交税款,在汇算时税局还不让挂。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3 13:58
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大家来讨论一下吧。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3 14:38
理由是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7-3 15:04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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