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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一下优惠方案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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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 09:17
标题:
讨论一下优惠方案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看到有个房地产公司的优惠广告:你买房,我还贷。意思是顾客买房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还第一年贷款。我觉得其中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一下:
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拿什么凭证记账,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贷款是顾客的名义购买的,总不能拿顾客的利息单来进行账务处理吧?这个钱入什么科目呢?财务费用还是营销费用
第二,房地产公司这个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吗?这个钱是公司的营销方案,但公司既然已经把房子卖出了,于此相关的利益和风险已经转移,那么就该支出就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应该纳税调整吗?
作者:
fhjt2010
时间:
2012-7-2 11:32
很值得探讨啊,新手向大家学习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7-2 14:15
我以为相当于是捐赠。
作者:
zuoli
时间:
2012-7-2 14:16
学习学习,希望高手指点一下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7-2 15:48
其实开发公司可以让客户自己还贷款,在签订合同时将这部分的做为优惠进行处理,而且还可以少交营业税。
还有就是和个人签一个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期一年,在还银行贷款时,让个人打一个收到利息的收条,但要交个税,这个公司只能交了,这种方法有点不合适,不如加大优惠力度。
作者:
乖酸奶
时间:
2012-7-2 17:34
我觉得也就是销售吸引眼球的一种营销方式吧,实际操作还不如直接把这部分利息在房款中扣除,以净额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
作者:
dengwadengwa
时间:
2012-10-4 16:57
楼上两位说的方法较合适,直接算优惠,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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