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收到场租费(广告宣传)发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6-27 15:00
标题: 收到场租费(广告宣传)发票的问题?
请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现与一家影城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主要是在放电影之前做的广告和影院内做销售推广。收到一张地税开具的其他服务业发票,项目及摘要写着:场租费(广告宣传)
这家影院的经营范围是:放影,场地租赁,会务。
大家说,这张发票房产公司能收吗?
个人认为不能收:理由是:1、影院没有广告宣传经营范围,必须到地税Dai.开发票,交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如果是场地租赁,对于影院来说是不是要交房产税,我们房产公司收了票,到时会不会把影院没交房产税的义务转到房产公司来?
                                             3、项目及摘要,你要不写场租费,要不写广告宣传费,二个同时在一张发票上体现,觉得有点不匹配。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2-6-27 15:05
影院属于文化部门,应该可以开宣传费的吧。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6-27 15:23
影院具有出租场地的权力,所以发票开具场租费应该是可行的。如果你觉得还是不妥,最好咨询一下当地地税。供参考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6-27 15:30
好的,谢谢楼上几位。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6-27 16:30
学习学习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6-27 17:02
我问了当地的税务部门,有些说可以,有些说不可以。疑问中!
作者: 蒙会计    时间: 2012-6-27 20:03
学习中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6-28 13:36
比较纠结.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6-29 10:01
建议咨询主管税务部门,这样比较把握,做账也比较稳妥。供参考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