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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暂未取得的发票能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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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2-6-25 17:26
标题:
暂未取得的发票能否计提
如本月结转成本,对尚未取得的发票是否允许全额计提?
作者:
fhjt2010
时间:
2012-6-26 08:30
费用可以预提的有限制的,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2-6-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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