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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计一致性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因为活着    时间: 2012-6-20 10:29
标题: 会计一致性问题
        我是5月份才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这家公司是去年3月成立的,因为没有项目自然没收入了。去年的会计在年初时把费用按正常做到管理费和财务费到年底一次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了。而今年5月以前的费用会计直接就做到了长期待摊费用了。按说新办企业在没有收入以前可以把费用做到长期待摊费里,等有了收入再转出。但我又看了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到营业执照办好这段时间。我现在从6月份接账想把费用做到管理费和财务费里,1至5月份的费用写个清单从长期待摊费用分别转入各自的费用里,这样是不是就保持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呢?去年的费用仍然留在长期待摊费里可以吗?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2-6-20 14:02
个人认为都放在长期待摊费合适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6-20 14:03
同意楼上
作者: 雨落心弦    时间: 2012-6-20 14:30
我现在情况也如此,全做在长期待摊费用里,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6-20 14:32

开办费:两种方法自行定夺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起始时间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6-20 15:20
这个问题不是一致性的问题,而是怎么理解开办费的问题,个人认为从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来看,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允许按照60%计入开办费来看,国家税务总局也不是认为筹建期间就是截止营业执照颁发为止。而前面的会计把期间费用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应该不是心血来潮做的,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认为由于企业没有正常经营,费用应该计入开办费而不是当期损益,所以会计进行了调整。
个人一直认为,会计不应该随意否定前面会计的账务,更不应该由个人意见就变更整体的思路,以此显示比前面会计水平更高,不要忘了上门还有财务部长、经理,搬起石头没准砸了自己的脚。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6-20 16:56
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一般认为是开始动工打桩开始为筹建期的结束。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6-20 18:01
关于筹办期期间的界定有多种观点,有认为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为筹办期结束,有认为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间,又有认为取得开发项目时,本人认为后两种更适合房企。最好和当地地税机关做个沟通协调取得认可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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