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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如何报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6-13 16:38
标题: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如何报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如何报税  【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竣工验收的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那么对于清算后的尾盘发生销售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解答】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纳税人已清算项目继续销售的,应在销售的当月进行清算,不再先预征后重新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者: 春华秋实-    时间: 2012-6-1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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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6-13 19:30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6-13 20:14
其实在这里面有一个争议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6-13 21:31
天地一沙鸥,你好,能告诉我这个争议的内容吗?我想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522606046    时间: 2012-6-15 09:11
卖商铺最伤心了,要交的土增税多好几倍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6-15 09:15
学习,谢谢
作者: 爱月亮    时间: 2013-10-14 17:22
多谢分享
作者: redjj    时间: 2019-11-4 16:04
学习啦,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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