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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门禁可视对讲合同是否涉及到甲供材料税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2-6-13 12:44
标题: 门禁可视对讲合同是否涉及到甲供材料税务问题
请教高手一个问题:
在楼盘的门禁,可视对讲系统工程中,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我想要求系统材料供应方跟我司签协议.包工包料包安装,我只跟系统材料供应方签合同..
但现在我司采购部根据对方的要求想按照如下方式签订:
我司与如下两方签三方协议.
系统材料供应方是深圳公司,它负责提供系统材料.
安装由广州的一家公司负责.系统材料供应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财务同意这样签订,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对方是不是为了避税才这样做???
谢谢!!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14 16:22
没有风险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6-15 08:04
门禁可视对讲属电子设备   没关系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6-17 18:45
kankan !
作者: liuxiansheng    时间: 2012-6-21 18:20
我也看看 请教中。。。。。。
作者: 钟祥邮币卡    时间: 2012-6-25 20:30
按合同索发票,不矛盾!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6-25 21:56
三方合同我觉得实际应该是两份合同,一份是采购合同,一份是安装合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只有生产企业在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安装才是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既然合同本身就是分成了两部分就应该全额征收营业税。
作者: 贺雪峰    时间: 2012-6-30 22:46
你单位没有风险。
对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免税。
估计对方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对讲可视系统的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是17%。如果把安装部分进行剥离的话,那么一方面可以让安装部分多记点费用,材料部分少记点,然后安装部分是按3.3%交税的。
其实,还可以激进点,直接找安装公司做,全部开建安发票就可以了。因为在混合销售中,哪个比例大就交哪种税。可视对讲系统属于经常需要维修更换的产品,一般来说,其占安装和服务的比例要大于材料支出,所以全额开建安发票完全是没问题的。
作者: zuoli    时间: 2012-7-2 15:39
学习,回复,赚钱,买资料
作者: 西联乡    时间: 2012-7-11 16:26
没有风险的,这种方法在目前为止是比较好的一种甲供材处理方式,提供材料的公司可以开具销售发票,提供安装劳务的公司开具安装发票,这种处理方式比较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同,不存在税务风险。
作者: 网事如烟    时间: 2012-7-11 17:20
学习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2-7-24 19:02
可以甲供,可视门禁对讲系统属于设备类,甲供可以减少安装方建筑营业税的。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7-29 17:32
8楼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2-7-30 12:35
学习了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7-30 17:09
考虑得太周全了,需要好好学习。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8-27 00:18
同意10楼的建议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2-8-27 09:45
楼盘的门禁,可视对讲系统工程,最好签两个合同,材料开增值税发票,安装开建安劳务发票即可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5-28 10:35
这种方法处理,业务清楚。不错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5-28 12:10
这个属于设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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