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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收款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2-6-6 16:05
标题: 预收款的问题
看到另外一家房地产企业(有预售许可证)对预售房款的会计记账:收到时:借:现金230万  贷:预售帐款230万  3月31日月末会计计提税金:借:待摊费用  239200元,贷:应缴税费-营业税及附税、所得税  239200元     到4月12日申报100万的预收款,交税104000元。其余的130万不申报也不交挂在帐上。经理说别人都会动脑子少申报税,你以后每个月也就按他们一样先自己算出挂在账面上,每个月少申报。我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到时税务查出来该怎么解释?是不是只要会计自己每个月计提在账上,自己承认欠税,只不过没有钱交税,所以少申报点的?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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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6-6 16:42
建议:如实申报,但是不交税,最后支付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可以算作是较为合理的融资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6-6 16:43
提醒一点:楼主说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预售收入一般不预提税金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2-6-6 18:10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6-6 16:42
建议:如实申报,但是不交税,最后支付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可以算作是较为合理 ...

谢谢站长的指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6-6 18:11
欠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欠税是一种税务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无效的,除可以采取强制征收的办法,还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企事业单位逃避欠税的追缴,构成犯罪的,除判处欠缴税款5‰至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6-6 18:12
欠税的后果也是蛮可怕的,横竖都犯法,看来还是不要先申报的好了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2-6-6 18:18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6-6 18:12
欠税的后果也是蛮可怕的,横竖都犯法,看来还是不要先申报的好了

站长:说的对,真是可怕。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6-6 20:10
奉劝朋友们不要打机打税票或收据的主意,“以票控税”,从别的方面去琢磨吧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6-6 20:11
可以合理的延缓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不要去琢磨机打票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6-6 20:21
永记心中,谢谢。不过,还得看老板的意思,尽量不去碰红线。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7 10:11
学习过了
作者: 一片青草    时间: 2012-6-7 11:05
好难呀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2-6-7 14:56
你账面最好不要计提应缴税费,只有当你申报缴纳以后,做在应缴税费的借方
税务是根据你的预收账款来计算你的应缴税额,延缓几个月应该问题不大,关键在于沟通。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6-8 10:08
站长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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