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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代政府执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返还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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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
时间:
2012-5-24 17:35
标题:
求助:代政府执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返还的纳税问题
我司是代政府进行一块土地的一级开发,责任为:拆迁、征地、九通一平。近期有两块土地成功上市成交,我司所在地的财政局将于近期返还我司土地开发成本,
问题:1、返还给我司的成本是否需要纳税?税种是什么?
2、纳税的话是不是计入开发的总成本中?
如果有政府相关的文件请不吝传授。
谢谢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4 23:48
我觉得返还的肯定不是只有成本,包括政府应该给你们支付的利息或者投资回报。你们应该是差额征税,按照政府返还和结算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作者:
zzrlc
时间:
2012-5-25 06:43
作者:
zzrlc
时间:
2012-5-25 06:44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5 08:42
学习一下,期待更多的回复。
作者:
E-T
时间:
2012-5-25 14:50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5-24 23:48
我觉得返还的肯定不是只有成本,包括政府应该给你们支付的利息或者投资回报。你们应该是差额征税,按照政府 ...
土地开发成本是不是含有两税一费等税费?目前给的成本肯定是不含税的,若此次返还的成本我们交税了,是不是可以将该税金进入开发总成本,我们根据总成本的百分比提管理费的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26 09:37
路过学习,请能人解答下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7-19 16:03
怎么这么久了,没人解决?个人觉得不管一级还是二级开发,本质都是一样的,所以核算交税什么的应该是一致的!不过只是没实务遇上!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8-23 09:08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6-4-12 09:1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9-8-1 14:5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公司而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视为代政府支付,会计上应作“其他应收款”处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给一级开发的企业,应首先冲抵其他应收款,剩余部分作为土地整理收入、利息收入、经纪代理收入处理,公司应与政府签订补充协议,对土地整理收入、利息收入、经纪代理收入进行合理划分,其中,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剩余部分按照“商务辅助——经纪代理”征收增值税。公司委托外单位从事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支付的价款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允许作为进项税抵扣。每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抵扣。土地整理收入、利息收入、经纪代理收入小于贷款利息、土地整理成本等导致当年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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