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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河畔王越谈关于15号公告重要一款的不同于各位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2-5-23 12:49
标题: 盐河畔王越谈关于15号公告重要一款的不同于各位的理解
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可是什么意思,可以,当然也不可以,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折旧年限,财务会计可以按实际会计处理作税前扣除,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按实际会计处理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调减.
其实我倒觉得15号公告关于这一点,是国家税务总局也同意了既然折旧是暂时性差异,存在调增,也必然存在调减,企业如果调减,并不违反财务会计或税法的规定,只不过为了减少税收调整,总局建议你还是不要调了,但并没有否定你,不许调,因为公开反对你调整违背了会计最基本原则,即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就必然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5-23 14:01
我都是直接按税法要求来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3 14:03
学习一下。
作者: 钟子牙    时间: 2012-5-23 15:09
学习学习!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5-23 22:07
有道理!
作者: 李文富    时间: 2012-5-30 15:41
账务处理尽量按税法要求,减少年度纳税调整的麻烦
作者: 旷小周    时间: 2012-6-10 14:5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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