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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这种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打印本页]

作者: 桃之妖妖8858    时间: 2012-5-23 10:22
标题: 我这种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最近与一家中央驻鲁机构(社会团体)签订了共建一大厦的意向,对方有划拨土地一块,我们负责其他所有需要的建设资金大约3亿元,立项以对方的名义,建成后产权归对方所有,我们获得总建筑面积的70%的30年经营权,请问我们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啊?请各位大侠帮帮小女子,不胜感激!!!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3 10:27
有点复杂。
作者: southcloud123    时间: 2012-5-23 10:39
学习一下,以后也会碰到这种情况。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5-23 10:44
由代建行为而获得经营权,等待高手指教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5-23 10:53
相当于用3亿换了30年的经营权。也就是一次性的交了30年租金。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方给你开3亿的租金发票,你分30年分摊。只是这样的话,税费比较重。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合作建房这种形式。
作者: southcloud123    时间: 2012-5-23 10:53
我觉得是对方预收你们公司的70%的建筑面积30年的租金。看起来容易但处理起来很复杂,期待高手。
作者: 玖玖妈    时间: 2012-5-23 10:58
好复杂。。期待高手,也好学习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3 11:28
这个应该是BOT的标准模式,就是不晓得税务会不会认可,因为BOT一般是建设基础设施的,称为特许经营。因为地不会过户到你们名下,所以地上的建筑不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而是无形资产。3亿作为成本分30年分摊,期末无余额。
个人认为如果税务部认可的话,那么3亿的投资对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你们等于是垫款,然后挂应付账款,你们挂应收账款。然后对方每年要给你们开具租赁发票1000万,对方做收入,冲应付账款;你做成本,冲应收账款。但是无论怎么样这个3亿投资都不可能作为你们公司的固定资产,房随地走,这是原则。
听听后面的意见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5-23 12:31
5楼说的不错。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5-23 15:36
合作建房,但没有产权,不属于BOT项目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2-5-24 08:48
等待高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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