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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养老金可以不缴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en75    时间: 2012-5-22 14:21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养老金可以不缴吗
本帖最后由 ken75 于 2012-5-22 14:22 编辑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没开发,有五、六个员工在办理前期事务,每个月也在发工资。
听说如果没给员工缴保险的话,以后税务查账,就会不认可这几个人的工资,会做为纳税调整。那岂不是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还有,要是缴保险的话,项目所在地又是外地,那岂不是还要把我的保险转到外地去?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2 14:27
在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都可以交,关键是项目所在地是否单独成立公司。
作者: ken75    时间: 2012-5-22 14:31
就是因为这个地块,单独在所在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2 15:30
在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交一次就可以了,关键是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资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交纳保险金的公司职员的资料,其他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2 17:04
作为工资核算的话 应该同时满足 一 签订劳动合同 二 缴纳社保 三申报个税。你既然是新办公司,可以吧工资作为开办费考虑,开办费的审核好像还好一点。以前我们社保统一由集团公司缴纳,下面分公司如果被查到,只要集团公司到当地社保去拉证明就好了,但是2011年浙江省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中却说,集团公司派驻下面分公司的员工,如果社保由集团公司缴纳作为劳务费核算,社保由分公司缴纳则作为工资核算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5-22 21:43
作为工资核算的话 应该同时满足 一 签订劳动合同 二 缴纳社保 三申报个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52007-1-1.html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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