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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给外地职工租房居住,税前能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周静    时间: 2012-5-21 15:55
标题: 单位给外地职工租房居住,税前能扣除吗?
单位给外地职工租房居住,税前能扣除吗?必须要走福利费吗?,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5-21 16:13
“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我认为这是与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应按谁入住谁受益的原则计入工资,代扣个税。如果一定要进费用,我认为这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即:营业外支出。
作者: 土与金子    时间: 2012-5-21 17:15
支付租金的时候,根据公司及个人负担情况,公司负担的部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个人负担的部分,挂在其他应收款,待收回的时候,冲减其他应收款.
如果全额有公司承担可能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5-21 18:20
我倒是觉得这个单位可以入费用或者成本
作者: hebellc    时间: 2012-5-21 18:49
感觉上还是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
作者: xcwrm    时间: 2012-5-21 19:39
应该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2 09:17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4月11日的问题解答中好像有这个问题,巡视员的解答说福利费的解读应该是举例而不是全部,所以属于为职工改善生活地支出都可以作为福利费,为职工租房子可以理解为更好地休息,便于更好地工作,各地税务局不应当对这方面的审核太过严格。同时在解答中也提到发放福利的问题,解答是一般实物发放,为全体员工消费的一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5-22 09:41
路过,挺好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12-12-5 09:38
同意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4月11日的问题解答中好像有这个问题,巡视员的解答说福利费的解读应该是举例而不是全部,所以属于为职工改善生活地支出都可以作为福利费,为职工租房子可以理解为更好地休息,便于更好地工作,各地税务局不应当对这方面的审核太过严格。同时在解答中也提到发放福利的问题,解答是一般实物发放,为全体员工消费的一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12-8 21:18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5-22 09:17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4月11日的问题解答中好像有这个问题,巡视员的解答说福利费的解读应该是举例而不是全部 ...

学习了。不错
作者: zql259    时间: 2012-12-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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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9-2 15:3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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