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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行业广告费扣除标准目前是否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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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月亮
时间:
2008-7-15 15:09
标题:
特殊行业广告费扣除标准目前是否还适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旧企业所得税规定: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房地产行业广告费,自2008年起是按15%扣除,还是按8%扣除?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15 15:46
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比例内按实列支。
作者:
文君
时间:
2008-7-21 12:30
按新企业所得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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