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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预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熊国锋    时间: 2012-5-8 15:15
标题: 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预交问题
公司为建安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但在项目所在地Dai.开建安发票时,地税要求预交2%企业所得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国税机关是不认同的,不能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经咨询地税专管员,专管员表示要按项目进行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市局批准才能在园票时不交企业所得税;国税部门表示企业所得税既然核定在国税部门缴纳,地税部门就不应该再重复征收。请大家给些建议,该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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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5-9 08:05
这个只能跟地税沟通协调好关系
作者: blue_sunset    时间: 2012-5-9 08:37
有些地税就是无理取闹,公关公关呗,还能咋地
作者: 691439143    时间: 2013-3-16 23:32
现在建安企业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是属地征收,但企业所得税是回到企业所在清算。

作者: wxd101288    时间: 2013-5-28 16:30
有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明后,到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票,只交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返回主管税务机关交,但当地可以征收0.2%的企业所得税,回来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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