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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形资产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杏雨财税    时间: 2012-5-4 15:58
标题: 无形资产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本帖最后由 杏雨财税 于 2012-5-4 16:00 编辑

 1.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摊销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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