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营销设施费的扣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5-3 17:17
标题: 营销设施费的扣除问题!
营销设施费的扣除问题  【问】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解答】土地增值税: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所得税规定: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①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②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
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③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5-3 20:12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5-3 20:27
谢谢分享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4 09:11
好好学习
作者: ldschina    时间: 2012-5-5 11:50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3333
作者: 胖胖的猪    时间: 2012-8-31 09:23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6-9 08:19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3-6-9 09:38
应该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6-9 15:57
学习学习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4-6-3 13:22
还是没有明白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2 10:08
学习学习进行中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