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代扣施工单位税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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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nwsqb
时间:
2012-5-3 13:20
标题:
代扣施工单位税金的情况
没有外出经营许可证代扣的2%企业所得税,对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5-3 13:28
理论上代扣部分做为预缴税款年底汇算,实际上未遇到能操作下来的人。
作者:
ynwsqb
时间:
2012-5-3 13:37
对方代扣的2%企业所得税,在对方所得税汇算时能不能抵扣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5-3 20:06
代扣你做往来,留复印件,原件给对方,各地规定不一,按实际情况执行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3 20:31
因为建安营业税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有些企业不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那么税务之间就没有办法核对具体的收入金额,为保证税款不流失开具发票的地税局就直接把所得税扣下来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5-3 22:26
房地产企业没有义务和权力代扣施工单位税金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5-3 22:49
各地情况不一样,安徽有的地方税务局还鼓励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施工单位税费。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4 07:33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所以虽然营业税征收条例里面没有说房地产企业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这个我觉得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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