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来的售楼处装饰装潢费,电器,家具,其他杂乱的费用怎么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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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4-27 13:53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来的售楼处装饰装潢费,电器,家具,其他杂乱的费用怎么会计处理
作者:
jnuyjy
时间:
2012-4-27 14:40
做销售费用来处理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4-27 19:17
一般做销售费用来处理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4-27 19:59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 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 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 用中列支。 ?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 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 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 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 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作者:
熊国锋
时间:
2012-4-27 21:28
做开发间接费用 ——周转房,这样可以加大开发成本,更好的利用开发成本加计扣除的政策,比做在销售费用里划算。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4-28 08:51
销售费用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4-28 09:10
如果要计入成本的话,没有相应的收入与之配比,不符合配比原则,所以深究起来不合适。当然入成本对企业有利,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2-4-28 09:22
装修可进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电器,家具看价格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4-28 09:27
租赁的,做销售费用来处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51477-1-1.html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8 09:39
我认为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28 09:49
学习一下
作者:
yanyanliunan
时间:
2012-4-28 10:04
韩冰冰 发表于 2012-4-28 09:39
我认为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2009年31号文明确规定
作者:
liaoyanhong
时间:
2012-4-29 14:38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电器家具构成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进销售费用--折旧费
作者:
周梅华
时间:
2012-5-2 12:49
我觉得应放在开发间接费用营销配套设施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5-2 13:47
装潢分期计入销售费用,家电及家具根据公司制度作固定资产,其他的太笼统了!!!
作者:
穿越地平线
时间:
2012-5-2 16:10
入在销售费用
作者:
604683056
时间:
2012-5-4 14:23
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的售楼处装饰装潢费,租期不超过一年的,直接进销售费用;租期超过一年的要按租期内摊销。电器、家具符合固定资产的要进固定资产,不符合的进低值易耗品,摊销时进销售费用
作者:
sweetycao
时间:
2012-5-4 16:19
严格来说还是应该入销售费用
作者:
5-20-xu
时间:
2012-5-7 22:56
建议入销售费用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5-8 09:33
入销售费用,因为你是外面租赁来的,不在项目现场,入不了成本。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5-8 09:35
如果想入营销设施费,你可以对照下:
营销设施费的扣除问题 【问】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解答】土地增值税: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所得税规定: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①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②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③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作者:
穿越地平线
时间:
2012-5-10 12:58
做成本有一定的风险,要看你们主管税务机关怎么界定
作者:
2248760716
时间:
2012-5-11 17:42
先计入待摊费用,摊销时转入销售费用
作者:
抹颜雪染
时间:
2012-5-12 10:26
一杯茶 说的非常合理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5-13 14:11
销售费用
作者:
changyongdong
时间:
2012-5-18 15:11
房地产企业发生售楼部相关费用直接开发成本—间接费用
作者:
一片青草
时间:
2012-5-21 09:42
装修费计入开办成本,电器等计入固定资产,其他杂费计入销售费用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1 11:56
学习一下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5-30 09:28
都有不同的意见啊
作者:
七彩虹
时间:
2012-5-31 09:14
看一下问题
作者:
七彩虹
时间:
2012-5-31 09:17
如果金额较小作销售费用处理,如果金额较大,作待摊费用,且在租赁期内摊销。还有一种处理方式,作为开发间接费处理,本人比较倾向于作为开发间接费处理。
作者:
weillst
时间:
2012-5-31 10:30
应该可以做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用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6-6 16:08
租赁的售楼部装修只能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购置的空调等设施,构成固定资产的要做固定资产处理。供参考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13 14:34
修可进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电器,家具看价格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同意
作者:
爱魁一声
时间:
2012-7-10 16:08
我个人认为进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电器类的符合固定资产的入固定资产,不符合的入地址易耗品,然后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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