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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是指哪些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4-27 12:55
标题: 政府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是指哪些文件?
2010年7月15日
乌地税函[2010]28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经2010年7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予以调整,调整后的预征率确定为:
一、 普通住宅:0.5%;
二、 非普通住宅(含车库):1%。其中:别墅、度假村4%;
三、 商住:2%;
四、 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3%;
房产项目所使用的预征率,以政府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屋产权证书所记载的用途确认。
调整后的预征率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27 14:32
乌市的预征率还是低呀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4-27 15:39
是不是发改委的立项审批?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4-27 19:20
市级也能随便制定预征率标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28 09:51
看帖回帖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8 11:24
政策也真够优惠了。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4-28 18:03
大家怎么没有看到乌市的收入水平多低啊,政府的决策是一定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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