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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条款,未注明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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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青云
时间:
2012-4-26 14:59
标题:
合同条款,未注明按实结算
签订的合同价格 大于 实际应支付给 对方的金额,合同条款内并已写上:按合同价一次性付清。 照此签订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排除对方要补差额的可能。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4-26 16:09
应该按照合同执行,这个问题不能说现在发现你们认为实际应付少了,你们就可以减少付款,那要是实际结算比合同多了你们乐意多付吗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6 16:25
很明显你们愿意多付的
作者:
刘青云
时间:
2012-4-26 17:15
谢谢楼上的回答, 因 本次少付的这部分 为 上次多付的那部分,而上次没签订合同,而是按照工程部报上来的单据付了款。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12-4-26 20:53
这是你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喽。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4-27 09:41
定合同的目地就是为了打官司用的,上次没定合同,怎么证明和这次付款的关系。只能靠人的信用。很不靠谱的。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27 10:34
一杯茶 发表于 2012-4-27 09:41
定合同的目地就是为了打官司用的,上次没定合同,怎么证明和这次付款的关系。只能靠人的信用。很不靠谱的。
说的对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4-27 10:40
路过学习,合同签订要谨慎,按实结算挺好的,报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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