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4 19:27
标题: 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问:老师,您好!想知道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用最简单的话来讲,是发生额的60%、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较小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作者: YUKIPENG5947    时间: 2008-8-16 22:40
新手报到到处看看,请多指教
作者: 绿茶小仙女    时间: 2013-4-28 09:00
公司没有收入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