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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税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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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2-4-21 19:0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税企争议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税企争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152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目前,房地产企业从取得土地建造房屋到销售并交付房屋、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整个流程的时间跨度较长(一到数年);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分户通常在最后。
如何理解该条款中的“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具体含义,关系到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确定。
以房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标志,
以房屋实际交付为标志或以房屋交付并为业主办理了房屋/土地证书为标志
作为“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依据是现行的主要争议;且各地区的税务机关认识和理解也不一致。
其中: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文件规定: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以上文件规定认同以房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标志。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以上文件规定认同以房屋实际交付为标志。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6]第84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
房屋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售房合同的规定,将房屋已销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发生实际转移的行为。
对购房人非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已将房屋销售发票全额开付给购房人且购房人的购房款项已全部结清,或者已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也可视同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4-21 19:18
向楼主学习!!!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2-4-21 19:20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21 19:24
今儿个来知识了,逐条回复,并下载之,谢谢楼主!
作者:
无所求则无所获
时间:
2012-4-21 21:15
向楼主学习
作者:
net008
时间:
2012-4-22 08:57
学习一下
作者:
许晓辉
时间:
2012-4-22 09:15
谢谢学习了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4-23 10:07
一般是第一套房子产权转让后就不用交了
作者:
huangjun
时间:
2012-4-23 11:35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3 11:37
还想看看。。。
作者:
不可救药
时间:
2012-4-23 11:50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23 16:05
学习一下
作者:
wangyang1109
时间:
2012-4-24 20:51
学习了
作者:
帅帅雪莲
时间:
2012-4-25 14:40
学习一下
作者:
黄黄立青
时间:
2012-4-26 09:43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黄黄立青
时间:
2012-4-26 09:44
就这么一个还要钱??????
作者:
徐月军
时间:
2012-4-27 16:27
学习对比自己,看看有啥区别?
作者:
kun810215
时间:
2012-4-27 16:37
这个问题是有争议,最后还是以所在地方税务所规定为准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12-4-28 08:38
同是一个国家、同是国税总局管辖、同是一个文件:各地税务部门的税务处理竟不同!!纳税人的会计真的很难干!真是税收之乱!!!!
作者:
wangkeli
时间:
2012-4-28 11:01
是第一套房子签订合同之月为最后一个月吗?
作者:
许其斌
时间:
2012-4-29 14:48
了解一下
作者:
liaoyanhong
时间:
2012-4-29 15:12
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下月起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 11:10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yangjie
时间:
2012-5-2 11:54
学习学习
作者:
zhaotansg
时间:
2012-5-2 14:06
感谢楼主,想看看全部内容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2 15:23
我看看看看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2 15:24
很复杂吗,为吗又要下载!
作者:
syzz30
时间:
2012-5-2 16:57
请指教
作者:
骗子11
时间:
2012-5-3 11:07
看下到底如何。
作者:
monayao
时间:
2012-5-3 14:33
学习了
作者:
12015210607987
时间:
2012-5-3 22:27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不可救药
时间:
2012-5-4 10:26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作者:
392585011
时间:
2012-5-4 11:06
向楼主学习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12-5-4 11:16
河南的有点复杂啊
作者:
greenapple
时间:
2012-5-4 12:00
作者:
sdtaian
时间:
2012-5-4 14:52
《传奇》
作者:
kairuim
时间:
2012-5-4 21:51
想楼主学习
作者:
kairuim
时间:
2012-5-4 21:52
想学习的太多了
作者:
语晴7239
时间:
2012-5-7 22:24
正需要这方面的知识,值得学习。
作者:
杨杨1
时间:
2012-5-8 10:21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chenyf_100
时间:
2012-5-8 15:02
看看,了解一下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11 15:31
学习过了
作者:
雨非雪
时间:
2012-5-14 18:47
土地使用税的学习,
作者:
ccgksw
时间:
2012-5-14 18:56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golden9920
时间:
2012-5-16 12:07
学习一下!
作者:
zjacc
时间:
2012-5-16 13:24
学习学习
作者:
syzey
时间:
2012-5-16 13:39
和积极
作者:
syzey
时间:
2012-5-16 13:40
chenyf_100 发表于 2012-5-8 15:02
看看,了解一下
很高的东西 值得
作者:
xiajuexin6278
时间:
2012-5-23 19:19
1111111111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24 14:45
学习一下
作者:
暖心
时间:
2012-5-24 15:58
正是有用的。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5-24 15:59
很值得学习的资料。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26 08:56
花钱看吧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5-26 08:57
楼主,钱花了,没下来,请楼主可怜我的那个大钱,给传到邮箱里吧,
shuixing2006@hotmail.com
作者:
陈劲平
时间:
2012-5-31 15:28
我要全部看看
作者:
宋海涛
时间:
2012-5-31 22:16
看看吧
作者:
xjg1028
时间:
2012-6-4 17:54
haohao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2-6-4 19:34
看看
作者:
一个人的世界0
时间:
2012-6-4 19:37
回复,慢慢看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3
很好~~
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4
很好~
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6
很好~~
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6
很好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7
很好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7
很好谢谢
作者:
starwindsy
时间:
2012-6-4 20:48
很好谢谢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12-6-7 13:21
纠结的很
作者:
Peter_li
时间:
2012-6-7 14:29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税务
作者:
Peter_li
时间:
2012-6-7 14:29
感谢楼主
作者:
wenzhi
时间:
2012-6-7 17:13
继续看看
作者:
suzhouwzh
时间:
2012-6-9 17:19
学习一下的,确实争议不小的
作者:
vickyfxx
时间:
2012-6-10 17:41
我想看看
作者:
2011w嫣然
时间:
2012-6-10 20:08
看看了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2-6-11 10:01
下月就碰上这个问题,想学习
作者:
wpxi
时间:
2012-6-11 16:39
学习学习
作者:
liuzongxue0229
时间:
2012-6-12 13:30
已交房为依据较合理,以办理房产证为依据或已办理土地证为依据都不太合理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6-14 13:26
学习下,谢谢
作者:
蒋阳光
时间:
2012-6-26 10:24
楼主总结的不错
作者:
布衣神相
时间:
2012-6-29 14:30
学习下,谢谢分享
作者:
aomen521
时间:
2012-6-30 17:27
谢谢分享
作者:
林风木雨
时间:
2012-7-1 16:04
安徽这边怎么规定的,实践中到底怎么操作
作者:
zyq0504
时间:
2012-7-3 14:21
看看学习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2-7-3 15:45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王景步
时间:
2012-7-4 16:41
学习学习
作者:
road
时间:
2012-7-7 13:29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xulei
时间:
2012-7-14 21:38
真是不同地方的规定不同的
作者:
卧雪眠霜
时间:
2012-7-16 13:47
学习学习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2-7-18 15:28
学习一下
作者:
张会
时间:
2012-7-20 10:21
好,谢谢
作者:
静倚轩窗
时间:
2012-7-21 09:27
值得学习哈。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2-7-21 16:24
恩,这个很不错的~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2-8-1 00:28
好东西学习一下看看
作者:
Ebeis
时间:
2012-8-3 18:53
向楼主学习
作者:
小飞飞
时间:
2012-8-6 16:34
学习了。
作者:
grant
时间:
2012-8-9 11:52
穗府[2008]13号
作者:
kaizen2008
时间:
2012-8-9 21:52
感到反感的是 的时光都是法国负担上过神的国上过对公的故事对公当时该死的
作者:
yt215
时间:
2012-8-23 00:15
可以看
作者:
yt215
时间:
2012-8-23 00:17
看看了
作者:
yt215
时间:
2012-8-23 00:18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北京飞龙在天
时间:
2012-8-25 16:59
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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