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联合开发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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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笑的月亮
时间:
2012-4-17 21:58
标题:
联合开发的帐务处理
我们与另外二家房产公司欲共同出资,联合开发房产,资金平均分摊,建成后平均分配房产。但资金是二家打给另外一家,由一家进行土地招标,土地证也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名字,这样,另外二家就不能取得相应的发票,这样,如何进行处理呢?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4-18 08:33
另外2家不需要取得发票 开发主体是取得土地的一家 另外2家只是出资金 分房 3家起草个联合开发合同 这类纠纷很多 建议共同组建个公司 取得土地 因为你们都是房地产企业获得资质不难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4-18 08:55
这个不是联合开发,业务的实质是采用预付款的方式购买房产,再转让。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18 13:59
我也认为,另外2家不需要取得发票 ,开发主体只能是取得土地的一家, 另外2家只是出资金 分房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6-24 11:33
税务上不承认
作者:
雅依儿
时间:
2012-6-26 16:36
土地证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名字,并不是联营建房,只是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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