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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杏雨财税    时间: 2012-4-14 22:12
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
本帖最后由 杏雨财税 于 2012-4-14 22:20 编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有回答说可以核定,依据是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038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但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就是不成立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没有保留的必要性了。难道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指的会计核算健全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真不知道税法的严谨性在那里?
有人说你这样理解问题就是混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不能依据增值税政策去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更不能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去照搬硬套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除了《征管法》三十五条之(五)、(六)两种情形,发生任何情形,在增值税上也是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4-15 10:17
先回复,再学习,再等等买房子都要收取增值税票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15 12:51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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