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14 16:12
标题: 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属于财政性补贴收入,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返还土地出让金应该计入损益未明确,没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规定,因而应该按照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4-14 18:57
哦,原来如此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4-14 19:23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jaki    时间: 2012-4-14 21:54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2-4-15 09:35
我们这里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税局要求是冲减成本,不缴纳所得税
作者: karrykim    时间: 2012-4-19 17:05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2-4-15 09:35
我们这里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税局要求是冲减成本,不缴纳所得税

冲减成本实质上是一样的,成本少多少,利润就大多少。反而使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金额减少了,不建议冲减成本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