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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14 16:1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某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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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4-14 19:22
据实列支,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4-14 19:40
看看!!
作者: jaki    时间: 2012-4-14 21:51
看不懂说的都是些什么。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8-24 17:15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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