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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降温费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7-13 20:42
标题: 降温费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时值盛夏,很多单位都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即防暑降温费,据了解,根据我省规定,企业在岗职工今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520元(按照4个月计算)。市地税局相关人员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在拿到高温费时,别忘了缴个税。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须注意的是,各单位所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此不在免税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要缴个税。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高温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并入到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征收的,并不是另行征收,征收比率根据个人工资所得不等而相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从5%到35%不等,也就是说,一笔640元的高温费,根据工资个税的扣除比率不等,最低缴个税32元,最高缴个税224元。
  十种情形免征个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3 20:44
晕,标准提高了!!我们发的还是200元,明天得提提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3 20:45
同同能说一下这是哪个市的规定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3 20:48
查了一下,可惜是江苏省的,浙江的规定没有出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3 20:55
浙江省高温费标准提高了
2008-07-04
  浙江省劳动部门出台政策,要求省内企业必须向员工发放 “高温费”,最低标准为每月110元,最高160元。
  高温费每人每月110-160元
  浙江省劳动部门昨天下发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不但规定了浙江企业在高温时段要减少作业,还规定了企业每个月都要给职工发“夏季清凉饮料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温费。从上个月起发,要连续发4个月。
  “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上一次调整,是在3年前。这个标准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但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时段企业自己决定
  《通知》还规定,企业要适当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要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般中午12点左右都是 ‘高温时段’”,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高温时段,要由企业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调整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

杭州是四大火炉之一,为什么高温费连江苏的1/3都不到
作者: zouqianhy2008    时间: 2008-7-14 11:11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一个“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在岗人员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江浙一带怎么这么多,广州应该比那边还要热吧。
作者: 子宇    时间: 2008-7-14 11:24
交个税,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两点。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9-11 15:43
防暑降温费谁还会主动去申报个税呀?等地税查出来再补交也不迟!不要主动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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