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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补交以前年度税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蕃茄 时间: 2008-7-13 11:16
标题: 关于补交以前年度税金
我想问问各位高手,补交06年、07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滞纳金该怎样做会计分录?补交06、07年的收入该如何做帐?补交的印花税该如何做帐?请各位高手讲详细些,谢谢各位了!
还补充一个问题,去年我把购进的软件做进管理费用了,应该做无形资产,我想问问大家这个该怎么调帐呢?谢谢了!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3 13:11
滞纳金是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关于06.07年度的收入,我记得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软件入费用的~~建议不调整,这个可以让税务事务所做纳税调整(调增项目),没必要作帐调整。放心好了~你是一次进损益,税务局是按受益期分摊(一般不能低于2年),对你纳税没有影响,能不调整尽量不要调整。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3 13:1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转入未分配利润。你要手工调节你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数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3 13:3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422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查处以前年度地方税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地税发[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金以及视同税金的教育费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少缴纳的上述税金允许在其所属年度做税前扣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607号
五、关于企业违反税法规定,按补交的流转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问题
企业违反税法规定,被税务部门补征的流转税,而随同流转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税前扣除。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政策对补交以前年度流转税及附加是可以在补交年度税前扣除的
所以我觉得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是可以的,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了,也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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